增值税电子专票实施范围“扩容”
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称,2020年12月21日起,在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,受票方范围为全国。
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(票样)。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
2021年1月21日起,在北京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、大连、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,受票方范围为全国。
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票?
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。
税务机关向新办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,税务机关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,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。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,可以开具纸质普票、电子普票、纸质专票、电子专票、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。
为何要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票?
国家税务总局指出,与纸质专票相比,电子专票发票样式更简洁、领用方式更快捷、远程交付更便利、财务管理更高效、存储保管更经济、社会效益更显著。
在领用方式方面,纳税人可选择办税服务厅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。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,纳税人可以实现“即领即用”。
在交付方面,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、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,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、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,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。
在存储方面,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,与纸质专票相比,无需专门场所存放,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。此外,纳税人还可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,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。
网友:我不怕丢票了
针对部分网友担心受票方丢失电子专票后咋办?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,可根据发票代码、发票号码、开票日期、开具金额(不含税)等信息,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,下载电子专票。如不掌握相关信息,也可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。
来源:微博网友评论截图
网友纷纷表示,“我不怕丢票了”“支持信息化建设”“感觉很不错啊,蛮期待的”。
此外,也有网友认为:“新事物,接受起来要一段时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