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汉明帝(28年十一月二十七—75年八月初一)刘庄,字子丽,庙号显宗,东汉第二位皇帝。汉光武帝刘秀的第四子,母为阴丽华。初名刘阳,封东海王。建武十九年(公元43年)立为皇太子,中元二年(57年)继皇帝位 永平十八年(75年)八月壬子(初六)日(9月5日),死于洛阳东宫前殿。在位十九年,死时四十八岁。葬于显节陵(今河南洛阳市东南)。庙号显宗,谥号孝明皇帝。
2、明帝之世,吏治非常清明,境内安定。加以多次下诏招抚流民,以郡国公田赐贫人、贷种食,并兴修水利。因此,史书记载当时民安其业,户口滋殖。光武帝末年,全国载于户籍的人口为2100多万,至明帝末年,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激增至3400多万。明帝以及随后的章帝在位期间,史称“明章之治”。